第15讲 东西越稀缺,公司就一定越赚钱吗?

《投资只有一招》·第15讲|第三季:主动投资,只等真正的机会

上一讲,我们讲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。

一台设备卖100万元。

里面有一个零件,只值1万元。

如果这个零件不到货,整台设备都交不了。

既然它这么重要,供应商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涨价?

比如从1万元涨到2万元,甚至3万元?

未必。

这就是产业研究里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:

一个东西很稀缺,不代表供应商就一定拥有很强的定价权。

稀缺只是说明:

客户暂时不容易找到更多供给。

定价权回答的却是另外一个问题:

供应商能不能利用这种稀缺提高价格,而且客户仍然愿意买,最后企业也真的赚得更多。

两者之间,还隔着很长一段路。


客户离不开你,你也可能离不开客户

假设全世界只有三家公司能生产一种关键零件。

听起来供应商非常强势。

但现在增加一个条件:

这个零件真正的大客户,只有两家。

而且其中一家客户,占某个供应商一半以上的收入。

情况就完全不同了。

客户当然不愿意失去这个供应商。

可供应商同样不敢轻易失去客户。

如果你今天大幅涨价,客户明天可能不会马上换掉你,但会开始扶持第二供应商。

下一代产品可能重新设计。

下一轮采购合同也可能大幅压价。

所以判断一家供应商有没有定价能力,不能只数:

有几家供应商。

还要数:

有几家客户。

三家供应商面对三万个分散客户,和三家供应商面对两个超级客户,完全不是一种生意。

前一种情况下,任何单个客户离开,对供应商影响都很小。

后一种情况下,客户知道:

你也离不开我。

所以:

供应商少,只是半张图。

真正的谈判能力,要把买卖双方放在一起看。


真正的定价权,要看涨价以后发生了什么

一家公司宣布:

“产品提价10%。”

这能证明它拥有定价权吗?

不能。

真正重要的是:

涨价以后,客户做了什么?

如果价格一涨,大量客户立刻离开。

销量明显下降。

为了保住订单,公司又不得不给渠道更多返利、增加促销、提供额外服务。

那么表面上价格提高了,最后赚到的钱却未必增加。

反过来,如果价格提高以后:

客户基本没有离开。

销量变化不大。

额外促销也没有明显增加。

而公司的单位利润和现金收入确实改善了。

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证据。

所以以后看到公司说:

“我们成功提价了。”

不要马上得出结论。

继续问:

客户接受了吗?

以及:

公司最后真的多赚到钱了吗?

真正的定价权,不存在于新闻稿里。

它最终一定会反映在客户行为和企业利润里。


为什么一个1万元的零件,反而可能容易涨价?

重新回到那台100万元的设备。

关键零件原来卖1万元。

现在供应商涨价20%。

价格变成1.2万元。

客户多花多少钱?

2000元。

对于这个零件来说,涨幅很大。

但对于整台100万元的设备来说,成本只增加了0.2%。

如果客户拒绝多付这2000元,会发生什么?

可能整台设备无法交付。

客户延期收货。

自己也可能违约。

生产线甚至可能停下来。

于是客户真正比较的已经不是:

这个零件涨20%是不是太贵了?

而是:

多花2000元,和100万元设备交不了货相比,哪个损失更大?

答案往往很清楚。

所以有一类产品天然更容易拥有较好的价格谈判能力:

它对客户结果影响很大,但在客户总成本里占比很小。

这是一种非常有意思的商业结构。

如果一个零件只占客户成本的1%,却决定100%的设备能不能交付,那么客户通常不会只盯着这1%的价格。

他还要计算:

换供应商的风险。

重新认证的时间。

停产可能造成的损失。

产品质量出问题的代价。

这时候,客户考虑的是总损失,而不是零件报价本身。


但涨得太狠,客户就会开始想办法摆脱你

既然客户短期离不开,是不是应该趁机尽量涨价?

这又不一定。

假设一个零件从1万元涨到1.1万元。

客户觉得可以接受。

后来涨到1.2万元。

客户仍然没有动作。

再后来涨到2万元。

这时候客户的想法可能开始变化。

原来更换供应商很麻烦。

现在,麻烦似乎也值得承担了。

于是他开始扶持第二家供应商。

给竞争者提供认证机会。

要求研发部门重新设计。

寻找替代材料。

甚至决定自己投资生产。

所以定价权不是:

“我能把客户逼到什么程度。”

更重要的是:

“我能在不破坏长期交易关系的情况下,把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。”

因为今天多赚一笔,和未来十年持续赚钱,是两回事。

瓶颈越赚钱,客户越有动力绕开你。

价格越高,原来不值得做的替代方案,就越可能突然变得值得做。

所以好的定价能力,通常还包含一种克制:

既能获得合理的价格,又不会逼着客户加速摆脱自己。


能把成本转嫁出去,和真正提高利润,不是一回事

还有一种情况特别容易被误解。

假设一家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上涨了10%。

于是公司宣布:

产品也涨价10%。

这算不算定价能力?

至少说明了一件事:

它有能力把一部分成本压力传递给客户。

这已经比完全无法涨价的企业强。

但还要继续往下看。

假设以前:

产品卖100元。

成本80元。

利润20元。

现在成本涨到88元。

公司把价格涨到108元。

利润仍然是20元。

它成功保住了原来的利润。

这是一种能力。

但如果公司把价格从100元涨到115元,客户仍然大量留下,那么单位利润就从20元提高到了27元。

这就是更强的情况。

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所有“涨价”放在一起。

至少要分清两件事:

一种是成本上涨以后,我能不能把成本转出去。

另一种是即使成本没有同比上涨,我有没有能力提高价格,而且客户仍然接受。

前者帮助企业守住利润。

后者才可能真正扩大企业在整个交易中获得的利润。

因此研究定价权,真正应该看的不是:

售价涨了多少?

而是:

涨价以后,单位利润到底发生了什么?


报价涨了,不代表钱一定留在企业

情况还可能更复杂。

一家企业产品涨价10%。

看起来很好。

但销售渠道要求更多返点。

大客户要求年度返利。

售后服务费用增加。

为了稳定客户,公司增加更多销售费用。

最后,产品报价虽然涨了10%,真正留下来的利润可能只增加一点。

甚至没有增加。

所以分析定价能力的时候,不能只看:

挂牌价。

最终还是要回到账上:

收入怎么变了?

销量怎么变了?

毛利怎么变了?

为了保住客户,额外花了多少钱?

最后收到的现金增加了吗?

这就是为什么:

真正要看的不是价格涨了多少,而是涨价以后企业最终多赚了多少。

有时候,一家公司名义上很强势。

实际上大部分涨价收益都被渠道、大客户或者供应商拿走了。

企业只是从一个价格传递者变成另一个价格传递者。

这和真正能够保留更多利润,是两回事。


合同里写什么,有时候比行业故事更重要

还有一种经常被忽略的情况。

产品确实很稀缺。

客户也离不开。

但双方签的是长期合同。

合同规定:

一年只能调一次价。

或者价格只能跟某种原材料价格联动。

又或者大客户拥有重新议价的权利。

那么供应商即使暂时供不应求,也不一定能马上把价格提高到自己想要的位置。

所以研究一家所谓“拥有定价权”的企业时,不能只听:

行业供不应求。

全球只有三家供应商。

客户离不开。

还应该继续问:

价格是谁决定的?

多久能调整一次?

什么情况下可以涨?

客户能不能拒绝?

客户拒绝以后有什么替代选择?

最终的利润,不是在产业链图上决定的。

而是在一次次真实交易里决定的。


今天能涨价,不代表以后一直能涨

假设现在一家公司真的拥有很强的定价能力。

也不能默认这种能力永远存在。

原因很简单:

客户会学习。

竞争者也会学习。

高利润会吸引新的供给。

第二供应商逐渐成熟。

替代技术开始出现。

客户采购越来越集中。

行业标准可能改变。

原来封闭的系统可能变得开放。

合同也会重新谈判。

过去客户为了省一点钱,不愿意承担换供应商的风险。

但当价格越来越高以后,重新验证供应商突然就变得值得。

所以研究定价能力,最好不断问三个问题:

如果价格继续提高,客户会做什么?

为什么他们现在愿意接受?

什么变化会让他们不再接受?

回答不了第三个问题,就很容易把今天的优势一直外推到未来。


稀缺只是第一步

现在可以把第14讲和第15讲连起来看。

第14讲我们找到一个产业瓶颈。

它供给很少。

扩产很慢。

客户短时间难以替代。

少了它,整个系统甚至无法正常运转。

听起来已经非常完美。

但第15讲告诉我们:

还不够。

因为还要继续问:

客户有多集中?

供应商有多依赖客户?

涨价以后,客户会不会离开?

涨价以后,企业最终有没有多赚钱?

合同允许多快调价?

客户会不会因为价格太高开始扶持替代方案?

所以:

稀缺只是获得定价能力的条件之一,不是结果。

真正重要的是:

这种稀缺最后有没有变成企业能够保留下来的利润。

而一旦企业真的能够涨价,并且销量没有明显下降,利润会发生一件很有意思的事。

有时候收入只增长一点。

利润却可能突然增长很多。

为什么?

这就是下一讲的问题:

为什么收入只涨一点,利润却可能突然爆发?

如果这一篇只记住一句话,就记住:

真正的定价权,不是敢涨价,而是涨价以后客户还在,企业也真的赚得更多。

本文借助AI完成文字编辑。文中的数字和商业情境用于解释稀缺、客户议价能力、价格调整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,不构成任何具体证券或个股建议。定价能力会随着竞争、客户结构、合同关系和替代方案变化而改变,具体投资判断仍需结合企业经营、公开信息与市场价格综合分析。

阅读 — · 读完 —

评论

暂时还没有评论。

发表评论